此诗即写唐人赏牡丹的盛况。关于此诗的创作时间与地点,由陶敏、陶红雨校注的《刘禹锡全集编年校注》根据诗中用李正封“国色”之语推测此诗为公元828年(大和二年)至五年831年作者在长安所作;瞿蜕园的《刘禹锡集笺证》认为,此诗作于唐大和年间作者重入长安之时。
参考资料:
1、吴钢 张天池.刘禹锡诗文选注.西安:三秦出版社,1987:27
2、陶敏 陶红雨.刘禹锡全集编年校注.长沙:岳麓书社,2003:444-445
3、瞿蜕园.刘禹锡集笺证.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9:789
4、高志忠.刘禹锡诗编年校注.哈尔滨:黑龙江人民出版社,2003 :665-6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