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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正春

[清朝]
陈正春,字汝中,凤山县人。清乾隆十二年(1747)例贡。少孤,事母至孝,家仅小康,而乐善好施,倾囊不惜。族戚里邻急难,极力周恤。贫乏死丧,代为殡殓,至借贷为之,名动乡闾。督学使严瑞龙褒以「孝友瑞方」匾额。年七十馀岁,子孙并列胶庠。陈正春的诗文(1篇)

陈正春的诗文

挽王烈女

王家少妇擅英流,义烈殉夫孰与俦。连理愿生交树冢,杜鹃泣尽五更秋。

纲常一系寒金泐,冰雪双清碎玉楼。贞烈犹凄风雨泪,荒凉寥落耐人愁。